关于开展2021年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1 点击次数:918 发布人:各部门: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中央级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校2021年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范围
各部门使用的凡产权属于学校且原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均须纳入本次评价考核范围。
二、评价考核内容
评价考核内容主要针对评价考核范围内的科研仪器在2020年度的运行使用及开放共享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运行使用情况,包括部门应开放仪器的运行使用总体情况,支撑服务重大科研任务情况等。
(二)共享服务成效,包括围绕重大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需求,对学校以外的单位提供共享服务的情况,支撑服务外单位科技创新的重要成果等。
(三)组织管理情况,包括科研仪器购置统筹管理情况,纳入共享网络管理平台的仪器情况,仪器开放共享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实验队伍建设情况等。
三、评价考核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部门须成立由部门主要负责人、设备管理人员、有关专家组成的部门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大型仪器管理与使用效益的考核工作。各部门须指定一名大仪共享联络员,负责协助学校开展本部门评价考核相关工作。
(二)指导督促、严格把关。各部门考核工作小组要加强对本部门评价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对部门内部报送的数据和相关材料严格审核,确保评价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肃纪律、实事求是。各部门要认真准备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大仪与共享管理办公室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核实相关数据,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数据造假等情况,将上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四)科学评价、奖惩分明。评价考核结果将提交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为学校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规划、相关综合绩效评估等提供参考。对评价考核结果较差的部门学校将适当核减其相应设备配置经费、将设备强制托管到校级共享平台或跨部门无偿调拨。
四、考核报送要求
(一)报送名单。请各部门于2021年5月24日12:00前将《部门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附件1)报送至南湖校区主楼413房间。
(二)召开说明会。学校将组织开展评价考核填报说明会,评价考核管理小组组长和组员参加。会议安排另行通知。
(三)报送材料。请各部门按照设备使用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评价考核材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于2021年5月31日12:00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南湖校区主楼413,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ngzhuo@mail.neu.edu.cn。
(评价考核材料下载方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网站—下载专区—设备管理—开放共享)
联系人:梁国丰 张卓
联系电话:83687423/83680116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5月21日
科技部财政部2021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通知.pdf附件1.部门开放共享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docx附件2.大型科研仪器服务成效统计表.xls附件3.对外服务收入汇总表.xls附件4: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服务成效填报指南.pdf附件5.支撑本单位的运行使用成效(最多400字,案例参考数据填报指南).docx附件6.支撑外单位的共享服务成效(最多400字,案例参考数据填报指南).docx附件7.组织管理情况.docx附件8.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共享情况.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