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房产公开招租公告(浑南校区学生超市项目) (第1次)(20240408)

发布时间:2024-04-08 点击次数:10 发布人:


根据《东北大学房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和《东北大学房产公开招租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房产出租的实际需求,对以下房产开展公开招租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租房产的坐落、需求、底价、出租期限及招租方式等信息如下:

序号

房产名称

房产坐落

分区及房间号

面积

(㎡)

房产出租底价

(元/年)

保证金

(元)

报名诚意金

(元)

招租需求

出租期限

招租方式

联系人及方式

1

学生生活服务中心

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95-12

A

A110

19.04

580877

100000

200000

仅限于作为办公室或财务室使用

三年

公开竞价招租

东北大学浑南校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95号,生命学馆B311

联系电话:024-83656306

A

A112

191.7

预包装食品、饮料、水果、日杂百货、文化用品等销售区

A

A212

224.33

A

A113

68.32

仅限于作为学生超市库房使用

A

A213

24.68

二、承租人资格及要求

 ⒈承租必须是独立法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具备一定经营能力和经济实力。

 ⒉承租人须具有正在经营的超市项目,持续经营时间应达到5年以上(截止于公告发布日之前),且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承租人至少有1所合作高校,且该高校在校学生人数须达到10000人及以上。第二,合作高校的超市房屋面积应达到400平方米及以上。具备以上条件的承租人,须在初审阶段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提供与高校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产租金转账收据以及房屋面积证明等,并加盖公章(所提供材料使用扫描件无效)。若发现材料有造假行为,招租人有权取消承租人承租资格,并没收报名诚意金。

3.承租人应具有良好商业信誉,所经营超市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税务等行政处罚,须在初审阶段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相关记录截图。

4.承租人应为员工缴纳至少连续12个月(截止于公告发布日之前)的社保证明,提供社保缴纳凭证,并加盖公章。

5.承租人承租该房产后,所销售商品必须低于白塔区域同类、同规格、同品质商品价格的5%,招租人将每月至少两次对10类商品进行抽查,每发现一次违规行为,招租人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违规行为达到5次,招租人即刻收回场地,终止合同并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

6.特别提醒:浑南校区在建第六学生宿舍规划有超市场地,待第六学生宿舍竣工后,学校将按学生超市项目推进新场地招租工作。

7.承租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东北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 

8.本次招租的房屋为东北大学所有公用房产,如遇政府行为改造和迁移、东北大学规划的扩建及征用相关事项以及房屋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承租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迁移或撤出,合同随即变更或终止。

9.房屋的一切情况均以实地现状为准,请参加公开招租的单位务必于报名前看清和了解所招租房屋之现状及瑕疵。参加公开招租者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并认可所招租房屋的品质及瑕疵等一切情况,我方不保证所招租房屋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在签订房屋出租合同前谨慎考虑。

10.承租人在租用房屋期间须严格遵守报名时所持的营业执照中包含的经营项目,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加,如在租期内更改营业项目或范围,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终止,房屋将重新对外进行公开招租,原承租方纳入失信承租人管理。

11.承租人必须建立符合师生需求的方便、快捷、智能的收银系统。

12.承租人不得将经营权进行授权和转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13.承租期满后一个月,根据招租人要求,承租人有责任配合完成交接过渡期各项工作。

14.承租人不得在浑南校区各楼宇张贴任何商业性质广告。

以上所需证明材料,须在报名时提供。

四、租金支付、水电费和其他费用

1.租金支付。本次公开招租的房产采用上打租年付的方式,即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付清第一年租金,并按照约定缴纳足额的履约保证金,之后每年须严格按照约定日期缴纳租金。如不按约定缴纳租金,合同自动终止,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将视该租户为信用不合格租户,不再享有以后年度的房屋公开招租报名权。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必须由承租人账户采用电汇或转账方式支付。

2.水电费和其他费用。租赁期间,承租方需承担因使用租赁房屋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的通讯费、电费、水费等。例如:租赁期间房屋水、电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根据沈阳市水、电费等收费标准和实际情况(水、电费采取安装计量表的方式),完全由承租人负责支付,不得拖延或拒绝。根据租赁场地实际情况,采暖费、空调费包含于租赁房屋租金内,不再另外收取。经营期间发生的管理费、有偿服务费、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报名诚意金。

1)本次招租报名按照项目情况收取诚意金,具体详见“招租信息表”。报名承租人需使用有效结算账户将款项汇入学校指定账户,报名初审时提供转账汇款凭证。没有汇入报名诚意金的,没有参与竞租资格。

2)报名诚意金的缴纳视为承租人对参与本次招租项目的诚意,招租人有权对违反相关规则的情形做如下处置:若承租人报名初审完成后无故退出,将扣除报名诚意金的30%,余款视情况予以退回。若完成招租评审并确定成交承租人后,其无故退出或存在恶意竞租行为,报名诚意金不予退回。

3)招租会议结束后,非成交承租人的报名诚意金十日内无息退回,资金退至原汇款账户。

4)报名诚意金可作为房屋租金进行抵交。

4.东北大学汇款信息(详细备注参与竞租项目及付款类型):

名称:东北大学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沈阳东北大学支行

银行账号:318146100001

银行联行号:104221016023

五、装修要求

承租如因经营需要对店铺进行改造、装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改造、装修方案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招租人审批,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2.改造、装修必须符合学校统一规划和设计要求,不得破坏房屋结构,不得影响校容校貌。门前广告牌匾应遵守沈阳市及甲方的相关规范规定。

3.房屋内部改造装修设施配备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不得私自侵占房屋以外用地,服从招租人对房屋及周边环境的管理,否则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六、其他事项

1.承租人实行三包“包卫生、包管理、包安全”按照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安全器材,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店内的布置和设备等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并学校签订相关安全协议书或责任书

2.营业活动仅限指定区域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至室外,对于内外卫生、物品摆放等不合格的,招租人将限期整改,逾期未达要求的,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租期内严禁经营或从事餐饮烹饪(动明火)、娱乐、排烟污染环境、占道经营等相关业务,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居住、做饭。

4.承租必须自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不得转租给他人经营。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承租人及其所有工作人员与我校无隶属关系,承租期间,承租方应最大限度保证承租房屋内的各项安全,发生一切事故、工伤等事件,均由承租人自行解决。

6.承租人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承租人承担全部处罚,并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

7.承租期满,店面装修产权归招租人,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所有装修。承租人投资的设备等按照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并同承租方所有人员一起在规定日期内撤离。

8.承租人必须严格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东北大学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出售劣质、过期、临期和“三无”产品等。

9.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国家工商、卫生监督、招租人等部门对经营范围等方面的检查和监管。

10.承租人经营期间不得以打折促销或存款等方式办理储值卡或其他会员卡,一经发现,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

七、报名须知

1.凡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租的单位,须由法人或法定授权委托人员代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地点办理报名登记及相关手续并签订《报名确认承诺书》,逾期视为弃权。相关报名表格须提前登录东北大学浑南校区管委会网站下载专区(http://hnxqgwh.neu.edu.cn/2921/list.htm)下载,并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和盖章,以便初审查验。

2.办理报名时,单位须凭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法人委托书、公章等,以及《公告》所要求提供的材料进行办理。另如为原租户申请本次招租,还须携带最后一期的交费发票(复印件)或交费证明材料以证明原租户为缴费信用合格租户,否则不接受报名。

3.参加公开招租的单位报名成功,将视为已充分了解以上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并认可和遵守本次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一经获得承租资格将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并严格履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相关安全协议。

4.参加公开招租的法人或法定授权委托人员,必须遵守初审及公开招租相关要求和现场工作秩序,如故意扰乱现场秩序或不尊重招租评审工作人员的,评审组有权取消其资格,报名诚意金不予退回,并记录在案,不再接受该单位(法人)承租我校房产。

5.报名时间:202448日至2024412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6.公开招租工作,将于报名截止日后尽快组织完成,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报名单位。

东北大学浑南校区管理委员会

20244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