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房产公开招租公告(北京亚运村房产)(20240510)
发布时间:2024-05-10 点击次数:10 发布人: 根据《东北大学房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和《东北大学房产公开招租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房产的实际需求,对以下房产开展公开招租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房产的坐落、需求、出租期限及招租方式等信息如下:
序号 | 房产名称 | 房产坐落 | 分区及房间号 | 使用面积(㎡) | 招租需求 | 出租期限 | 拟月租金底价(元) | 招租方式 | 联系人及方式 |
1 | 北京亚运村房产 |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区2#楼 | 408 | 48.74 | 房产委托租赁服务 | 2024年5月16日- 2029年5月15日 | 7,654.00 | 公开竞价招租 | 报名地址:东北大学南湖校区主楼415A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024-83685813 电子邮箱:4910030216@qq.com |
2 | 1401 | 74.47 | 2024年5月24日- 2029年5月23日 | 9,680.00 | |||||
3 | 1403 | 48.74 | 2024年5月16日- 2029年5月15日 | 7,654.00 | |||||
4 | 1407 | 48.74 | 2024年5月16日- 2029年5月15日 | 7,654.00 | |||||
5 | 1408 | 48.74 | 2024年5月16日- 2029年5月15日 | 7,654.00 |
二、受托方资格及要求
⒈受托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和良好的商业信誉。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⒉受托方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东北大学的相关规章制度。
⒊托管房产仅限居家使用,受托方承租本房产后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且对受托房产负有全部的使用与安全管理责任。
⒋本次招租的房产为东北大学所有,如遇政府行为改造和迁移、以及东北大学房产使用性质发生变化,受托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迁移或撤出,合同随即变更或终止,且不对受托方投入的装修费用等进行补偿。
⒌房产的一切情况均以实地现状为准,请务必于报名前看清和了解所招租房产之现状及瑕疵。参加公开招租者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并认可所招租房产的品质及瑕疵等一切情况,我方不保证所招租房产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⒍受托方如需装修承租房产,需按国家规范要求合理装修改造,不得擅自更改房产结构,须承担因装修改造添置设施等带来的全部责任。
⒎承租期满,房产装修产权归委托人,受托方不得拆除或损坏所有装修。受托方投资的设备等按照所有权归受托方所有。
⒏受托方在租用房产期间须严格遵守报名时所持的营业执照中包含的经营项目,不得擅自更改,如在租赁期内更改营业项目或范围,则视为受托方违约,合同终止。
三、租金、物业费、采暖费、水电费和其他费用
⒈租金。受托方的意向租赁价格,不得低于周边同类房产的市场价格。租金采用月付的方式,即每月须严格按照约定日期缴纳租金。如不按约定缴纳租金,合同自动终止。
⒉水电费和其他费用。租赁期间,委托房产的物业管理及采暖费用包含在租金中;水、电、煤气、网络使用费用和房产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等,由受托方自行承担。
四、报名须知
1.凡有意参与本次公开招租的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以指定报名方式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逾期视为弃权。
2.参加公开招租的意向承租人报名成功后,将视为已充分了解以上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并认可和遵守本次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一经获得承租资格将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并严格履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3.报名时间: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6日。
4.报名材料:报名确认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以上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报名确认承诺书,请在东北大学资产处网站—下载专区—土地公房栏目下载。
5. 报名方式:请将规定的报名材料形成PDF版,发送至491003021@qq.com,并对报名材料的真伪负有全部责任。
6.公开谈判工作,将于报名截止日后尽快组织完成,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报名单位。
东北大学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