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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25年新增资产、设备共享收入、房产场地出租出借收入预算及计划报废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4 点击次数:30 发布人:

各部门:

根据国家预算申报有关要求,按照计划财经处《关于编制2025年部门一上预算的预通知》要求,现就编制新增资产预算、新增车辆预算、仪器设备共享服务收入预算、房产场地出租出借收入预算及计划报废情况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2025年新增资产预算

1.行政办公设备、家具预算

1)统计范围:仅限机关和部分无自筹经费的部门

2)填报要求: 计划申请2025年学校设备费项目(财务账号:013100141000030131001410000401310014100005)预算的办公设备家具,填报《2025年行政办公设备、家具购置申报表》(附件1),2025年度校内行政设备费预算将不再另行统计。

2.单价100万元及以上设备资产预算

1)统计范围:全校各部门

2)填报要求:各部门计划2025年使用各类经费(除使用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外)购置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须上报学校统一审核。

各部门应充分考虑2025年可能的新增资产需求,结合过紧日子思想,确保必须在2025年购置的新增资产全部纳入本次填报范围。同时,充分研判各类建设计划,考虑经费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仪器设备购置需求。通过学校审核的仪器设备购置需求将作为学校经费规划的参考,但不作为学校经费投入的凭据。学校将统筹规划学科公共平台建设,结合经费总体安排,优先考虑购置学校紧缺急需、多学科通用的大型仪器设备。

财政部、教育部将对新增大型仪器设备配置预算进行审核,没有获得批复将无法在2025年购置。以往年度新增资产预算未实施购买的,2025年如需实施需重新上报。

3)填报内容:

填报《2025年新增资产(单价100万元及以上设备)配置预算表》(附件2);《2025年新增资产(单价100万元及以上设备)申请情况说明表》(附件3);《仪器设备技术论证报告》(附件4请严格使用附件4格式,不要使用以往自留版本);使用学科建设经费(双一流、基本科研等)、国重专项经费、基本支出公用经费的,需提交《项目申报书》(附件5);使用横向纵向科研经费的,需提交拟使用经费的《项目任务书》。

其中,单价2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按照《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附件6)要求,需填报《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报告》(模板见附件7)。

(二)2025年计划新增车辆配置预算

1.统计范围:全校各部门

2.填报要求:各部门须根据《东北大学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本部门车辆新增配置计划,厉行节俭、积极通过车辆租赁等方式解决用车。因特殊情况确需新增车辆的,须严格履行设备论证程序,填报《2025年新增车辆配置预算表》(附件8),并提供关于申请新增车辆的说明,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新增车辆要符合上级部门批复的车改方案要求,原则上报废一辆新增一辆,并经过学校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其中,计划新增不需挂牌的在校区内使用的车辆,如扫地车、巡逻车、洒水车等,不在新增资产表中的车辆栏目内申报。

(三)测算2025年学校仪器设备共享服务收入及房产场地出租出借收入

1.统计范围:涉及设备共享和资产出租出借的部门。

2.填报要求:2025年设备共享预算收入和房产场地出租出借预算收入填报《2024年收入预算测算表》(附件9)。

(四)2025年计划报废情况

1.统计范围:全校各部门。

2.填报要求:2025年计划报废的土地使用权、房屋、车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填报附件10,并提供2025年报废设备具体信息及报废情况说明(每个资产都需单独说明情况),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二、报送要求

(一)预算部门论证填报(202478日前)

请各预算填报部门高度重视,真实准确完成数据统计填报工作,并在截止日期前完成材料报送。

(二)查重评议(2024710日前)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各单位提交的100万元以上设备进行查重评议,并在设备论证报告中出具查重评议意见。

(三)归口部门论证填报(2024719日前)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照经费类型将各部门提交的材料转给归口部门,归口部门按照《东北大学仪器设备申购论证管理办法》(东大校字[2015]21号)规定,组织论证,并在截止日期前完成材料报送。

1.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负责使用学科建设经费(包括一流大学引导专项等)申报项目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填报《项目申报书》《2025年新增资产(单价100万元及以上设备)配置预算表》《2025年新增资产(单价100万元及以上设备)申请情况说明表》。

2.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使用基本科研业务费、国重专项经费、横向纵向科研经费申报项目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填报《项目申报书》《2025年新增资产(单价100万元及以上设备)配置预算表》《2025年新增资产(单价100万元及以上设备)申请情况说明表》。

3.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使用基本支出公用(部门自筹)经费申报项目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填报《2025年基本支出预算新增资产配置信息表》《2025年新增车辆配置预算表》《2025年收入预算测算表》《2025年资产存量及2025年计划报废情况表》。

(四)牵头部门汇总报送(2024720日前)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照计划财经处要求,将归口部门预算申报材料汇总整理,并在截止日期前完成材料报送。

三、报送内容及方式

(一)请各部门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资产处电子邮箱:zcc@mail.neu.edu.cn,邮件以“部门名称+附件编号及名称”命名;

(二)盖章签字的纸质材料送至以下对应地点:

1.新增资产、车辆预算填报联系人:刘龙,办公电话:83687423,办公地点:南湖校区主楼413

2.共享收入测算填报联系人:梁国丰,办公电话:83687423,办公地点:南湖校区主楼413

3.房产场地出租出借收入测算填报联系人:张帆,办公电话:83685813办公地点:南湖校区主楼415

4.计划报废情况填报联系人:王鑫梦,办公电话:83687377,办公地点:南湖校区主楼415

5.学科处归口的项目论证事项联系人:张靖慧,办公电话:83684352,办公地点:南湖校区主楼1203

6.科研院归口的项目论证事项联系人:贾俊婷,办公电话:83687267,办公地点:南湖校区主楼1212

附件:

1. 2025年行政办公设备、家具购置申报表

2. 2025年新增资产(单价100万元及以上设备)配置预算表

3. 2025年新增资产(单价100万元及以上设备)申请情况说明表

4.仪器设备技术论证报告

5.项目申报书

6.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

7.查重评议报告模板

8. 2025年新增车辆配置预算表

9.2025年收入预算测算表

10. 计划报废情况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74

附件1:2025年行政办公设备、家具购置申报表.xlsx附件2:2025年新增资产(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配置预算表.xlsx附件3:2025年新增资产(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申请情况说明表.xls附件4:仪器设备技术论证报告.doc附件5:项目申报书.xls附件6: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docx附件7:查重评议报告模板.docx附件8:2025年新增车辆配置预算表.xlsx附件9:2025年预算收入支出表.xlsx附件10:2025年计划报废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