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房产公开招租公告(车棚项目)(第1次)(20240710)
发布时间:2024-07-10 点击次数:11 发布人:根据《东北大学房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和《东北大学房产公开招租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房产出租的实际需求,对以下房产开展公开招租工作,现公告如下:
招租房产的坐落、需求、底价、出租期限及招租方式等信息如下:
序号 | 房产名称 | 房产坐落 | 分区及房间号 | 面积 (㎡) | 房产出租底价 (元/年) | 保证金(元) | 招租需求 | 出租期限 | 招租方 式 | 联系人及方式 |
1 | 望湖路20栋北侧车棚 | 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号 | 无 | 600 | 8000 | 1000 | 指定沈阳映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用于非机动车存放 | 1年5个月 | 公开谈判 | 东北大学物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尹姝姝; 联系地址:和平区望湖路19-6悦居公寓; 联系电话:024-83680586 15998860447 |
二、承租人资格及要求
⒈承租人必须是独立法人企业,具备一定经营能力和经济实力,具有相应的物业经营资质(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⒉承租人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东北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
⒊本次招租的房屋为东北大学所有公用房产,如遇政府行为改造和迁移、东北大学规划的扩建及征用相关事项以及房屋使用性质发生变化,承租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迁移或撤出,合同随即变更或终止。
⒋房屋的一切情况均以实地现状为准,请参加公开招租的单位务必于报名前看清和了解所招租房屋之现状及瑕疵。参加公开招租者一旦报名,即表明已了解并认可所招租房屋的品质及瑕疵等一切情况,我方不保证所招租房屋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在签订房屋出租合同前谨慎考虑。
⒌承租人在租用房屋期间须严格遵守报名时所持的营业执照中包含的经营项目,不得擅自更改或增加,如在租期内更改营业项目或范围,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终止,房屋将重新对外进行公开招租,原承租方纳入失信承租人管理。
6承租人在谈判过程中需向甲方提供从事非机动车车辆存放业务的定价标准,承租人如需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等相关设施,也需提前向甲方提供相关安装方案及安全管理措施。
三、租金、保证金、报名诚意金、水电费和其他费用支付
⒈租金和保证金支付。本次公开招租的房产采用上打租年付的方式,即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付清第一年租金,并按照约定交纳足额的履约保证金,之后每年须严格按照约定日期交纳租金。如不按约定交纳租金,合同自动终止,没收履约保证金且将视该租户为失信租户,不再享有以后年度的房屋公开招租报名权。
⒉水电费和其他费用。租赁期间,承租方需承担因使用租赁房屋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房屋的通讯费、电费、水费、物业费、采暖费等。例如:租赁期间房屋水、电费、取暖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根据沈阳市水、电费、取暖费等收费标准和实际情况,完全由承租人负责支付,不得拖延或拒绝。经营期间发生的管理费、有偿服务费、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⒊报名诚意金支付。报名承租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有效结算账户将报名诚意金汇入学校指定账户,非有效结算账户汇入款项不予承认,没有汇入报名诚意金的,无参与竞租资格。(有效结算账户指:承租企业单位银行账户、个体工商户对公结算账户或个体工商户法定经营者本人银行账户)。招租活动结束后,未成交承租人的报名诚意金十日之内无息退回至原汇款账户。成交承租人的报名诚意金直接抵交相应租金或履约保证金;成交承租人无故退出的,报名诚意金不予退回。
4若本次招租期限三年以上,需从第四年起年租金每年上浮5%。
5东北大学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东北大学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沈阳东北大学支行
银行账:318146100001
银行联行号:104221016023
四、装修要求
承租人如因经营需要对店铺进行改造、装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⒈改造、装修方案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招租人审批,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⒉改造、装修必须符合学校统一规划和设计要求,不得破坏房屋结构,不得影响校容校貌。门前广告牌匾应遵守沈阳市及甲方的相关规范规定。
⒊房屋内部改造装修、设施配备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不得私自侵占房屋以外用地,服从招租人对房屋及周边环境的管理,否则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其他事项
⒈承租人实行三包。“包卫生、包管理、包安全”,按照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安全器材,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店内的布置和设备等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并与学校签订相关安全协议书或责任书。
⒉营业活动仅限指定区域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至室外,对于室内外卫生、物品摆放等不合格的,招租人将限期整改,逾期未达要求的,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⒊租期内严禁经营或从事餐饮烹饪(动明火)、娱乐、排烟污染环境、占道经营等相关业务,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居住、做饭。严禁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⒋承租人必须自营,不得转租给他人经营,不得扩大经营项目类型。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将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⒌承租人及其所有工作人员与我校无隶属关系,承租期间,承租方应最大限度保证承租房屋内的各项的安全,发生一切事故、工伤等事件,均由承租人自行解决。
⒍承租人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承租人承担全部处罚,并将视为承租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
⒎承租期满,店面装修产权归招租人,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所有装修。承租人投资的设备等按照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并同承租方所有人员一起在规定日期内撤离。
六、报名须知
⒈凡有意参加本次公开招租的单位,须由法人代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地点办理报名登记及相关手续并签订《报名确认承诺书》,逾期视为弃权。
⒉办理报名时,单位须凭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法人委托书、公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到单位的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信息等相关材料进行办理(以上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另如为原租户申请本次招租,还须携带最后一期的交费发票(复印件)或交费证明材料以证明原租户为交费信用合格租户,否则不接受报名。
⒊参加公开招租的单位报名成功,将视为已充分了解以上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并认可和遵守本次公开招租的各项要求,一经获得承租资格将严格遵守以上要求,并严格履行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相关安全协议。
⒋报名时间: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2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⒌公开谈判工作,将于报名截止日后尽快组织完成,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报名单位。
东北大学后勤服务中心
2024年7月10日
2023年6月版